关于举办“第四届滁州市书法篆刻作品双年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各县(市、区)文联、书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坚定文化自信,检验近两年来我市书法篆刻创作成果,现决定举办“第四届滁州市书法篆刻作品双年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滁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滁州市书法家协会
     2、成立第四届滁州市书法篆刻作品双年展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单位及艺术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展览的筹备和展出的各项工作。
     3、各县(市、区)文联成立本地区“第四届滁州市书法篆刻作品双年展”组委会,负责本地区的创作、作品征集、评选和上送作品等各项工作,并与市组委会联系,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展览的各项工作。
    
二、展览时间、地点和作品件数

     展览时间:2018年9月底
     展览地点:滁州美术馆
     展览作品件数:100件
    
三、参展作品要求
     1、凡是2016年9月以后创作的作品,均可选送参展。
     2、作品内容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以及改革开放40周年为主题,提倡自作诗词联赋,或者与滁州有关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篆书、草书作品请另付释文)。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权威版本。提倡和鼓励原创,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获奖或入展。
     3、每位作者选送作品不得超过两件。
     4、规格: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7cm),一律为竖式。小字类作品(如小楷)尺寸为4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38cm,宽度不超过69cm),一律为竖式。不收手卷和册页。篆刻作品不得少于8方,其中不得少于两方边款,篆刻请附释文。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提倡精品意识,谢绝应酬之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5、展览面向全市广泛征稿,为每一位热心参与的作者提供公开、公平的参展机会。市直书法作品直接报送市书协;各县(市、区)参展作品由各县(市、区)文联统一征集初评后报送。
    
 四、作品收件时间和地点
     截稿时间:2018年9月1日
     收件地址:滁州市会峰西路555号会峰大厦7004室。

     联系人:徐士彬,联系电话:139********。
    
五、作品评选
     1、由市展览组委会聘请著名书法家组成评委会。
     2、评委会按照预定的展出作品数量评选出作品:100件,其中入展作品80件、入选作品20件,从入展作品中评选出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6名、优秀奖10名。如果参评作品质量达不到评审要求,经评委会研究可做出奖项空缺的决定,具体解释权归主办方。
     3、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
     4、本次展览特邀作品和评委会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选,直接参加展览。
    
六、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获奖、入展(选)作者均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第四届滁州市书法篆刻作品双年展作品集》一本。获金、银、铜奖作者颁发奖金,金奖每人2000元,银奖每人1000元,铜奖每人500元。不是市书协会员的,可以凭此展加入市书协,并作为优先推荐加入省书协会员条件。
     2、获奖作品收藏:获奖的书法作品在征得作者同意后由滁州美术馆收藏,并颁发证书,收藏标准届时由双方商定。收藏作品的所有权归收藏者,著作权属作者。入展(选)作品在展览结束后两周全部退还给各县(市、区)文联。
     3、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作品集及宣传的权利。
    
七、本次展览将设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县(市)区投稿、入展入选、获奖的量评定,同时颁发证书。


                             滁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滁州市书法家协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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